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对从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授予的市场合法准入资格;其中,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和赞助获取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现阶段直播表演类文网文办理需要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办理直播平台类文网文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业主产权证明
(5)8名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扫描件
(6)网站内容中含有拟申请经营产品的内容。
关联行业:ICP、EDI、SP、文网文(非表演类)
谁需要办理?
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将其发送给计算机、电话、收音机、电视、游戏机等用户。通过互联网,为互联网用户浏览、阅读、享受、订购、使用或下载服务。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广播等服务。网络文化产品展
本公司专注于企业服务10年,专注工商注册、资质审查、商标专利、知识资产高新技术、网际网络资质审查等……企业理念“帮助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