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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会注册设立要求 慈善基金会转让

发布日期 :2023-01-28 15:59访问:1次发布IP:221.219.158.79编号:581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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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公益基金会注册成立要求 慈善基金会转让信息

 

基金会的设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

(二)国家公益基金会原始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地方公益基金会原始资金不少于400万元,非公益基金会原始资金不少于2项。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注册货币;

(三)适合其活动人员的标准名称,公司章程,组织和专职工作;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申请成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

(2)公司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4)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的董事名单,身份证明和简历;

(5)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建立的文件。

 

基金会的设立和注册包括:公益活动的名称,住所,类型,宗旨,业务范围,原始资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打算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注册号申请,并提交拟设立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文件。登记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如果允许注册,它将发出到《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否则,它会被发送到《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如果不允许注册,应书面说明理由。

 

企业慈善基金会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浙江)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请;

2、 公司章程草案;

3、 验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4、 董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董事长,副董事和秘书长的简历;

5、 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现有基金会转让:

北京XX慈善基金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注册资金:200万元

经营范围:资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贫困学生就学、贫困患者就医。

 

北京市民政局审批,有效期到2021年的基金会法人牌照转让,稀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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