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境旅行社转让 收购出境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分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由旅行社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聘和咨询以外的活动。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20万元的质量保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将质量保证金增加120万元。优质押金的利息归旅行社所有。
旅行社每次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质量保证账户上增加5万元;建立出境旅游业务的各分支机构应向其质量保证账户增加30万元。元。
-------------转让旅行社资源-------------
1、《北京中**国际旅行社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
质保金:70万
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北京鑫**国际旅行社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
质保金:140万
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北京**国际旅行社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质保金:140万
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地点;
(2)必要的商业设施;
(3)需要3位导游1名会计师
(4)需要支付20万的保证金
(5)可以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出境旅游资格两年